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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考生:
根据全国会计考办《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》(会考[2008]37号)的规定,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9月6日、7日举行。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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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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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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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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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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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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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基础 |
9:00-1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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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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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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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会计实务 |
14:00-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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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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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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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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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会计实务 |
注意事项:
1、所有考生必须重新打印准考证。考生可在2008年8月5日—30日期间登陆沈阳市财政局网站(www.sysczj.gov.cn)或辽宁会计网进行准考证打印。为保证打印效果,打印时必须使用A4打印纸,同时建议考生选择彩色打印机。
2、对因考试时间冲突或怀孕原因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在8月30日前将身份证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(或医院诊断证明和婴儿出生证明)的原件复印件准备好到沈阳考办办理缓考手续。
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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