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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确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会考[2008]36号)精神,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准考证重新领取: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需要更换领取,请各单位和考生于8月12——22日凭原准考证到原准考证发放地点(现场确认报名点)领取。原准考证丢失者,凭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。
二 、考试时间: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6日(星期六)、7日(星期日)举行。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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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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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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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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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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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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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基础 |
9:00-1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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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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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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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会计实务 |
14:00-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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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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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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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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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会计实务 |
三、其他:本次考试除考试日期调整外,考试大纲、考试题型和考试时间长度等不变,请广大考生互相转告通知。
广州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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