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考生:
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,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填写《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(见附件),连同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,于11月28日前一并上交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财政局窗口,逾期不再受理。
附件:《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
考试用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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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德区财政局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